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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指南

对装修质量不满意,业主可以拒付尾款吗?
发布:🔋J9九游会时间:2026-07-20浏览:9

  “墙裂了、水管漏了,这样的装修凭什么让我付尾款?”“都住大半年了,现在说不满意,当初怎么不早说?”……面对这起装修尾款引发的业主与客户之间各不相让的“拉锯战”,芜湖三山经开区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该如何破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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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4年6月,芜湖市民王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下10万余元的全包装修合同,装修完工后,王先生一家满心期待搬进新家。可入住后,墙面开裂、洗菜盆下水渗漏、部分插座安装不合规范……问题接二连三冒出来。王先生一气之下,扣下4000元尾款不付。装修公司催要无果,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。

  案子到了芜湖三山经开区人民法院,法官电话打过去,双方各说各的理。承办法官意识到,光听嘴上说的不行,得先把问题固定下来。法官组织双方一同前往房屋现场,对争议问题逐一查看、确认。勘验结束后,一份《情况说明》摆上了法官的案头,北次卧墙处裂纹、洗菜盆下水滴水、卧室门缝过大、进户门套打胶未撕膜……五个问题被一一记录在案。

  问题确实存在,但关键在于——这些问题是“质量问题”还是“瑕疵”?这恰是本案定性的核心。庭审中,法官作出了清晰判断:装修公司施工确实存在瑕疵,但这些瑕疵可以通过维修予以修复,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。如果因为局部瑕疵就拒付全部尾款,依据不足。但同样,装修有瑕疵,装修公司就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
  那怎么承担责任?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让双方为几千元的尾款再打一场维修官司。为减轻当事人诉累,法官根据那份双方参与形成的《情况说明》,结合瑕疵程度,依法酌定从尾款中扣减1530元作为维修费用,判决王先生支付剩余2470元。

  判决书送达后,双方起初都不服气,纷纷打来电话说要上诉。法官把判决的每一个依据掰开揉碎讲清楚:为什么是“装修瑕疵”不是“质量问题”?“瑕疵是局部的、可修复的,不影响整体使用;质量问题则是根本性的、影响正常居住的。法律上,这两件事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。”为什么酌定扣减1530元?“扣减维修费,不是让装修公司‘吃亏’,也不是让业主‘认栽’,而是让双方都承担自己该承担的那部分责任。”

  一番判后答疑,王先生听明白了,装修公司也想通了。判决生效后,双方都没有上诉。矛盾纠纷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。

  案子结了,但法官有话想对装修双方说:

  对业主——不满意要及时沟通、阶段性验收、留存证据。不要等到入住后才“算总账”,更不要把尾款当成唯一的谈判筹码。

  对装修公司——装修是手艺活,更是良心活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沟通、主动维修,打消业主顾虑。同时也要留存完整的施工履约凭证,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  记者顾娅

  编辑:朱辰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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